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缓考申请表(2019版)

2019-04-12 来源: 点击:[]

  

注:1、本表一式两份,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,一份由教务处存档,学生应于考试前送交教务处    

2缓考申请经批准后,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,请其在成绩登录系统及成绩表中注明“缓考”字样。

      3、缓考课程原则上跟随下一学期的补考进行,成绩记入正考。缓考须在一年之内申请考试,逾期视为放弃资格。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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